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饲料添加剂经营法规,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饲料添加剂经营法规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饲料添加剂处罚条例
  2. 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 饲料添加剂处罚条例
  4. 饲料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1、饲料添加剂处罚条例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规定中,生产未进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目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饲料违规添加抗生素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超标情况,予以警告、处罚、吊销资格的处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饲料中锌的超标不是特别严重,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会首先收到警告。

2、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行业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促进全省饲料工业和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饲料添加剂处罚条例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规定中,生产未进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目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饲料违规添加抗生素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超标情况,予以警告、处罚、吊销资格的处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饲料中锌的超标不是特别严重,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会首先收到警告。

4、饲料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五条 鼓励研制、生产、推广、使用安全有效和不污染环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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