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饲料添加剂注册资料要求,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新饲料添加剂注册资料要求,以及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新饲料添加剂注册资料要求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在试产期内,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副本,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3、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4)配方和生产工艺;(5)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6)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7)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8)饲喂效果报告。
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每个产品均应当提交样品。第八条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者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
每个品种需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必要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
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主观: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关于新饲料添加剂注册资料要求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新饲料添加剂注册资料要求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新饲料添加剂注册资料要求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