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饲料添加剂办法规定(销售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范围)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销售饲料添加剂办法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销售饲料添加剂办法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饲料添加剂处罚条例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规定中,生产未进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目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饲料违规添加抗生素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超标情况,予以警告、处罚、吊销资格的处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饲料中锌的超标不是特别严重,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会首先收到警告。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3、饲料添加剂处罚条例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规定中,生产未进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目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饲料违规添加抗生素的处罚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超标情况,予以警告、处罚、吊销资格的处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饲料中锌的超标不是特别严重,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会首先收到警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销售饲料添加剂办法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销售饲料添加剂办法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