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饲料添加剂的原则,以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原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今天给各位分享饲料添加剂的原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饲料添加剂使用原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1.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2. 应用饲料添加剂应考虑哪些问题
  3.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2、应用饲料添加剂应考虑哪些问题

严格掌握剂量。各种添加剂均应按规定量进行添加。剂量小起不到促生长作用;剂量过大,增加开支,加大成本,还会起相反的作用。现配现喂。使用添加剂配料应视畜禽数量多少而定,按时配制相应数量的添加剂和混合饲料。

贮存时间不宜过长 大部分饲料添加剂不宜久放,特别是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特效添加剂,久放后容易受潮发酵变质或氧化还原而失去作用,如维生素添加剂、抗生素添加剂等。

①蛋氨酸:我国的蛋白质饲料绝大多数为植物蛋白饲料,缺乏蛋氨酸,添加适量的蛋氨酸,可以平衡饲料的营养水平,促进猪的生长和减少猪的脂肪沉积。

二)颗粒大小一般来说,饲料中微量添加剂的颗粒的大小是由其在饲料中所添加的量来决定的。颗粒的大小,可由研磨及过筛来加以控制,颗粒过大或过小都有不良影响。颗粒过大,造成在饲料内无法达到均匀的分布。

注意使用效果 禽畜的各种抗生素添加剂应交替使用,以防肠道有害微生物产生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维生素添加剂水剂制品若用水稀释,水温不宜过高,否则维生素成分将被破坏,影响使用效果。

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由境外企业生产的、首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饲料的出口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

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农业部提交相应的资料和产品样品,具体要求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饲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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