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饲料添加剂年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广东省饲料添加剂年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饲料添加剂审批流程
  2. 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指南
  3. 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方法
  4.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22修订)

1、饲料添加剂审批流程

您好,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部进口登记证申请 包含资料递交2 资料审查(20工作日),合格无需补交资料,不合格需要补正。 产品符合检测 (三个月 )样品检测合格则反馈农业部,审核发证。

进口企业备案 首次进口宠物食品的进口商应事先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备案登记。办理路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应用列表-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2、广东省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指南

每个品种需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必要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次,要办理委托生产的手续,填报委托生产备案表,提供委托生产的产品目录,标签格式、双方企业的产品标准,签订的合同,拿到两个企业所在的县级、市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是不同省的还要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3、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审方法

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并加盖印章。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十三条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0日内,将申请提交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4、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在试产期内,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副本,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审定与进口管理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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