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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如何认证?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采用特定生产方法,通过专业机构认证,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绿色食品的认证过程涉及第三方权威机构对食品按照绿色食品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符合标准的食品将被授予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准分为AA级和A级两个技术等级。

绿色食品是指那些在无公害、无污染的条件下生产,保证食品安全、优质、营养,并通过专门机构认证,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这些食品不仅需要满足国家一般的食品营养和卫生标准,还需符合特定的环保要求。

绿色食品认证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的绿色无污染可使用食品。认证程序非常严格,需要经过申请、受理、现场检查、环境监测、审核、评审之后才能获得正式认证证书。

A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生态环境符合绿色食品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成为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3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是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在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的文件。该《条例》分总则,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任,附则5章51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

4、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0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饲料添加剂检测有哪些项目?

显微检测技术。将饲料样品放在显微镜下,对其细胞和外表形态进行观察,该项检测技术用于霉菌的检测。物理检测技术。常用的物理检测技术有比重及容量检测,通过对饲料的密度进行检测,从而可判断饲料是否合格。感官检测技术。主要凭借检测经验,从饲料外表、颜色、气味、手感等感官进行初步检测。

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玉米、小麦、豆粕等除外)包装上应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不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有不同的检测分析方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视不同情况,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饲料质检机构对所经营和购买的产品进行检测分析。

维生素类饲料原料:维生素A、D、E、K以及生物素、氯化胆碱等。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合成赖氨酸、蛋氨酸、苏氨酸、色馆酸、药物、驱虫剂、防霉剂、抗氧化剂、调味诱食剂、酶制剂、粘结剂等。

酶联免疫试剂盒-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操作方便、样品前处理简单、特异性强、检测成本低,配套酶标仪进行定量检测,适用于实验室批量样本筛查。其中硝基呋喃四项样本前处理方法四合一,处理一个样本可以检测四个项目;氟喹诺酮类试剂盒与多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存在交叉反应,且交叉反应率比较均一。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22修订)

1、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包括创新型饲料和移植型饲料。创新型饲料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单一饲料。移植型饲料是指已在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饲料产品中的单一饲料。

3、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4、第十四条 新研制的饲料添加剂,省企业主管部门应向省饲料添加剂技术审查小组报送相关资料和样品,由技术审查小组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批准,方可使用。省饲料添加剂技术审查小组由省经济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第十五条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管理,依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执行。

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申报与兽药一样吗?

1、药物饲料添加剂属于兽药范畴,所以药物饲料添加剂只能在兽药厂生产,单纯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厂家不能生产药物饲料添加剂。以上。

2、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是两码事,饲料添加剂的批准文号是饲(添)字,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批准文号是饲(预)字,主管单位是饲料处;兽药的批准文号是兽药字,兽药添加剂是兽药(添)字,主管单位是兽医处。

3、饲料添加剂不是兽药,不能作为药物使用,有的饲料添加剂添加一定的抗生素,有一定的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农业农村部新政策:进口饲料登记证申请全解析/ 在中国农业和农村部的法规护航下,进口饲料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提升。根据2014年发布的第2号令——《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每一环节都关乎着产品的合法流通。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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